这并不算什么稀奇的事情。
有规则,就意味着有漏洞。
所以偶尔会出现意外。
但……
杀了就杀了。
问心无愧。
不能因为对方之前无辜,现在也无辜。
也不能因为对方身上业力缠身,就不将其灭杀。
有业力的鬼物,不值得同情。
之前就曾经遇到过类似的案子。
一个女人被丈夫失手打死。
死后,女人变成女鬼。
女鬼找到丈夫报仇。
击杀了对方。
之后,方默判其有罪。
不过罪名并不是什么故意杀人。
而是对方妄造杀孽。
那个案件争议的点,就是丈夫有罪。
而且他本身就是烂人。
但是当时方默对其的判决却是,丈夫有罪应受罚,但因为其已经亡故,所以一切罪恶一笔勾销。
女鬼人鬼殊途,妄造杀孽,处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