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颁布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,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。可是实施过程中,成了保护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了。我认为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,一旦违法,无论是谁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,不管他是否成年。这样才能震慑其它有相同想法的人。”
这时有人举手表示有话要说,我便停下了话头,示意她可以说了。
这是位女性委员,她开口问道:“照你刚才的说法,那我们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义是什么呢?”
我嘴角微微上扬,露出一抹淡淡的笑容,然后对着她轻轻地点了点头,接着说道:“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存在,其初衷和目的都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。无论是任何人,只要他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,而且这种处罚往往会比一般情况下更为严厉。”
我稍微停顿了一下,让自己的话语更有节奏感,然后继续说道:“然而,我们不能让未成年人产生一种错误的观念,认为即使他们犯法了,也会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而得到庇护。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,也是非常危险的。那么如果以后出现未成年人侵犯未成年人的权益,而且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和不良的社会影响,法律又该如何判罚呢?”
“因此,法律的核心要义在于维护合法权益。任何行为都应当以合法为首要准则和评判标准,只要有人触犯法律,就必然会遭受相应的惩处,绝不存在所谓的法外之徒。唯有当整个社会都牢固树立起这种观念,并全力以赴地扞卫法律的威严时,我们才能真正迈向法治社会的康庄大道。
就如同民间反扒组织那样,他们自发地与违法的小偷展开不懈斗争,这种行为正是对法治精神的生动诠释。然而,现实却令人忧心忡忡,如今的社会中,普通人往往不敢挺身而出,与违法犯罪分子进行坚决抗争,甚至在自身财产遭受侵害时也不敢还手。这究竟算哪门子的进步呢?又怎能称得上是一个法治社会呢?这显然是社会的退步,更是人类道德的沦丧。
正因如此,我不禁对某些人的真实意图产生怀疑,他们是否别有用心,蓄意破坏我们原本良好的社会环境呢?”
我的话让在坐的所有代表委员们都陷入了沉思中,他们中大多数的人都是在律法战线工作多年的老同志,对这些现象都有直观的认知。所以对我提到的现象也产生了极强的共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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