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兼并土地,一开始何家也是按照朝廷的法令来的,过不下去的村民主动将土地押给何家以换取一些银钱,这就相当于典当中的活当,之后是可以赎回去的。
但是慢慢的何家开始使用一些手段,赎买回去是要利息的,虽说在典当土地之时会签订契书,但是如果何家不认这份契书呢?普通的村民能怎么办?
去告对吧,但是一般的流程是要先找村里的甲长或者耆长,也就是德高望重之人来评判。在这个里甲之间,朝廷设立了“申明亭”,凡事里甲之间出现了户、婚、田土、斗殴等民事以及轻微刑事纠纷都必须在这个申明亭进行调解
如果甲长不能解决问题,那么这件事就可以往上告,告到县里。但是有一条,没有经过申明亭调解的,不能直接上告到县里。如果越级上告,不管你有没有理,是不是占据道德制高点,先鞭子抽五十下。
《陈汉律》明确规定,凡事军民诉讼,必须自下而上陈述案情,如果直接越过管辖地政府,而向上一级政府告状的,笞五十。
而且这五十下只能算是告状之人白白受了,因为就算是告到了上一级衙门,案件依旧会发回原审衙门重审的。
甚至如果上诉的内容不符,或者诬告,那惨了,直接按照诬告罪名累加,最高可判流放。
对于上一级衙门的官员来说,如果这个官员受理了案件,但是案件没有查清楚,这个受理的官员也会被惩罚,或者是罚俸禄,或者是降级处分。
总之,村里有纠纷,先去找甲长或者里老等人。
但是在里甲之间,调解的标准是什么呢?是《陈汉律》?是《陈汉会典》?还是《大诰》?这些法律条文是判罚的基准,但是具体到乡下村里,判罚的最大准则就是“息讼和睦”。
什么意思呢?就是乡里乡亲的,大家都讲究一个邻里和睦,说得再透彻一些,就是息事宁人、以和为贵。
这种断案标准如何呢?只能说对于朝廷稳定肯定是有帮助的,但是这里面就有一个很大的问题,那就是如果地方上的甲长或者甲老收了别人的钱,或者本身就是和被告人有利益往来的人呢?
就像是柱子他们周围几个村子,里老大都和何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,这时候真碰到了纠纷,这些收受了好处的甲长还能秉持着断案的标准吗?
在李逸看来,很悬!在诉讼这一块,等于说按照朝廷的规定,“申明亭”这一关是肯定不能少的,那么这个必须就容易造成腐败和贪污,甚至是滥用权利。
从柱子口中得知,并不是没有人在“申明亭”调解之后不服而上告的,但无一例外,全都失败了。
这何家通过各种手段兼并了许多土地之后,又将这些土地租给农户们种植。前面说过,一开始百姓们还是愿意的,因为这样他们就不用交税,而是只需要给何家交租就行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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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朝廷法度,何家兼并了这么多土地,那就需要交这么多赋税,但是何家不想交,于是何家就想了一些骚操作。
例如将自家的土地在官方造册中说成还是百姓的土地,或者说少报甚至是瞒报一些土地。